关于赞同广东苏卡达生态欣赏有限公司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议(粤江林许准〔2023〕94号)
一、赞同你单位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条约》附录Ⅰ物种辐射陆龟(Astrochelys radiata)5只,附录Ⅱ物种亚达伯拉象龟(Aldabrachelys gigantea)5只、红腿陆龟(Chelonoidis carbonaria)50只、豹纹陆龟(Stigmochelys pardalis)50只、赫尔曼陆龟(Testudo hermanni)50只给陕西玄衣督邮宠物服务有限公司,用于人工繁育。所出售的动物个别输出地为你司坐落江门开平市月山镇北一三和村8号的自有养殖场。
二、请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则依法承受查验检疫。凭此决议书于2024年2月28日前依法运送,逾期无效。运送期间,需采纳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避免逃逸、分散,并做好安全出产作业。
三、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则法律法规依法展开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使用活动,并活跃尽力合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查看。要树立具体的台账准则,保证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状况明晰,可追溯。特此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