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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_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4-11-30 12:03:15 来源:欧宝娱乐登录入口 点击率:1799

  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在覆盖城镇和乡村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城镇和乡村居民低保、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是最重要的三项制度。前两项都实现了全覆盖,现在我们的祖国就要着手解决养老保障全覆盖问题。6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天,我们为大家邀请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谈一谈“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进实现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目标”的相关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特别高兴来到中国政府网,就城镇居民养老问题和大家作一个沟通和交流。首先依旧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非常愿意回答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有网友问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相关部门是农村社会保险司,您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这个背景。

  我们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但是城镇居民保险户籍是城镇居民的,为什么在我们这个司多这样一个职能呢?我可以给大家介绍一下情况。实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原来是部里的另外一个司的职能,但是在2009年国务院实施新农保时就在开始着手研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现城镇居民很多就业特征和农村就业性质非常相似,收入极其不稳定。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在研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各地也开展了非常好的有益的探索,发现它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非常相似。有这样一个特点以后,部党组决定将这项职能调到农村保险司,但是我们司的名称没有改过来,主要是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从3月份启动开始,一直到国务院同意审议通过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以后,仅仅两三个月的时间就出台了这个政策,就是这样一个背景。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能否请您介绍一下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背景情况和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工作。党的就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方面,90年代我们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出台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们在逐步完善它。第二,针对农村居民没有保障制度,我们创造性地开展了新农保制度,它覆盖了农村居民。现在城镇里没有就业的或者说就业极不稳定的这部分群体缺乏养老保险制度来覆盖,所以成为我国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的最后一个“缺项”和“空白”。对此,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二五”规划纲要、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了要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7月1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也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部部党组高度重视,尹蔚民部长、胡晓义副部长亲自带队,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经验,会同财政部研究提出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之后,广泛征求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今年4月27日,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这个方案。今年6月1日,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6月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今年7月1日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从中央决策启动这项工作开始,到《指导意见》的顺利出台,只用了几个月时间,充分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重视和关心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也说明这项制度确实集中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实践经验,充分吸收了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的聪明才智。

  为贯彻中央的部署,6月20日,国务院召开了试点工作部署会议,总理、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我部尹蔚民部长在会上要求全系统的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好会议的各项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财政部的领导也在会上提出要求,要做好支持配合工作。据我们了解,会后各地迅速行动起来,全面贯彻这次国务院会议精神,召开试点部署会议,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了试点方案,已经开始着手试点的具体工作。

  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非常重大,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很难说建成了小康社会。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最重要的三项制度,后两项都实现了全覆盖,已经到了着手解决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问题的时候。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的,这几年在不断地完善,2009年又开创性地建立了新农保制度并在全国部署试点,现在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这样就初步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都是历史开创性的。正像家宝总理讲的,有了这两项制度,可以说,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和梦想,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里,从制度讲,明年就可以得到初步实现。所以说,这两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出重要的一步。

  第二,它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无论是在过去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和流血牺牲,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艰辛探索,开辟改革开放的新时代,我们党所做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了让人民平等地过上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两年前开展新农保试点和这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主要目标就是要构建一个逐步消除城乡差别的养老保障制度,这次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也是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的努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人群大都是低收入群体,通过这两项制度建设,可以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更好地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缩小收入差距,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第三,它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城镇非从业居民与农村居民一样,总体的收入低而且很不稳定,有的甚至没有收入,靠个人积累养老十分困难,政府有责任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分担他们养老的经济风险,减轻子女赡养的经济负担,避免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纠纷和不和谐,有利于在整个社会形成尊老爱幼的风气和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成员就业不稳定、流动性非常强,整个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人到城里,变成城里人,这些人收入很不稳定,流动性很大。只有把整个社会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把所有的人群都覆盖到这个制度里,无缝对接,这样才能保证工业化、城市化顺利推进,降低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实际上,我们也已经具备了解决非从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利条件。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各级财政能力大大增强,各方面承受能力普遍提高。从2009年新农保试点取得好的经验和效果,可以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央有决心、群众有期盼、财政有基础、社会有共识、实践有经验。关键是下决心线]

  6月20号召开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消息播出后,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欢迎,国内外一些主流媒体认为,怎么评价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的意义都不过分,中国政府在本届任期内如果真能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基本全覆盖,这是向中国历史交的一份答卷,是中国民生的一次革命性突破。从这一点也能看出,这项制度的建立,影响和意义是非常深远。

  网友 大智若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就是有一些人是处于边缘的。比如这位网友,网友 劳务工:游司长:请问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我们劳务工在工厂打工买的养老保险又算是那一种?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实际上在现实中很多人也碰到这个问题,特别是有些人,特别是农村人到城里人,或者城里一些比较灵活的就业人员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马上要实施的,与已经实施的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起,共同构建了我们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三个制度又可以根据保险对象的就业特征分为两类:一类是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一类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覆盖职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依法强制实施,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缴费较多,待遇也相应高;而居民,城镇、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原则,只有个人(家庭)缴费,缴费较少,政府给予补贴,待遇水平相对较低,是一项保基本、托底的制度。所以可以看出二者的不同:保障对象的就业情况、筹资结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办法、待遇水平都不相同。

  但不论是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都有共同点:都是社会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都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这就为制度之间转移接续奠定了基础。不管你的身份是什么,只要你到工厂去,有劳动合同,有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强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企业给你交一部分,个人交一部分。

  我的就业状况一直不稳定。两个月前,我又一次结束了劳动合同,现在处于失业状态。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吗?如果就业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怎么享受?如何做好两种制度的衔接?

  这两个制度是针对不同的就业状况来设定的制度。像这位网友所说的情况,可能生活中还不少。他就业情况稳定时,在企业里做工,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果他离开这个企业,失业了,按照政策规定,他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但是政策规定,原则上是不能够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为什么这样说呢?其实这两种保险都有政府财力给的支持,所以在待遇领取时只能领取一种养老保险待遇。我们在设计这个制度时已经考虑到了它要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么转移、怎么衔接。在经办过程中,如果我们的信息是完善的,并且跨区域都是互通的,信息都是共享的,这样就能避免重复参保。像这位网友说的,开始他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他失业以后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实际中也存在,从理论上也说得清楚,因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是按月缴费的,今年我有三个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以后,可以自愿的按年缴费。

  有的可能同时参加两个养老保险,这一年参加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都交了,其中有一个月交一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不可以? 实际中也有可能重复参保问题,我们从信息完善过程中,在操作中可以避免,因为我一录入他的信息,就能发现他是否参保。但是,现在我们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化平台还需要时间,所以从目前来看还很难避免重复参保。

  比如我在广西的某一个城镇是一个居民,我到北京来打工,在北京的某一个工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那两个月以后我回老家,不干了,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那这是有可能的。政策规定不允许参加两种保险,就是在待遇领取时不能享受两种待遇,只能领取一份。另一种是告知,在领取待遇时只能领取一份待遇,在你老了以后,要么享受职工养老保险,要么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第二就是我在企业干了11个月,交了11个月的职工养老保险,这一个月没有活干,回老家了,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是按月,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那要衔接好,在待遇领取时确定,如果他符合职工养老保险条件,他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因为那个待遇高。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我们给衔接好,保障他的权益肯定不受损的。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不了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因为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比如他只交了5年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那就把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转移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正在研究这样一个衔接制度和办法,因为两个制度是不同的,不是很简单的过渡。我们正在研究的转移办法,总的原则就是待遇只能领取一个,还有就是公平的原则,不管你最后领取哪种待遇,权益是没有任何损害的。第三就是简单明了,不是很复杂,便于转移接续。最后就是肯定维护参保者权益的。

  从老百姓角度来讲,制度的设置对于他的选择是很不明智的,就是你一年当中上了几个月的班,由于各种原因失业以后再去参加居民的,这个从计算上来讲确实是有很多困难的。

  从我们的制度来看是鼓励他,有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可能他的就业状况不稳定,从社会保险法规定,他可以参加职工的养老保险,但是缴费高,如果他有能力,从制度上是鼓励他们来参加职工的养老保险,这样缴费高一点儿,待遇领取也高一点儿。如果确实没有能力缴费,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它是托底的,因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是很低的,一年你可以交100块钱,也可以交1000块钱,弹性很大,就是根据你的能力来缴费。重度残疾人,由国家来代替他缴费。实际上制度是鼓励多交,年轻的时候毕竟有能力,这样老时享受的待遇就会高一点儿。

  没问题。我们设立了10档,100元到1000元,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档次。今年收入状况不错,我缴1000元,没问题,明年收入还有其他要用的地方,收入不是太好,那你可以选择100、200、300都行。

  要具备3个条件。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二是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三是城镇户籍;就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就是说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对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们也是鼓励他们尽可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高;确实无力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居民的制度负责托底。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是什么样的?按照什么标准缴费?国家将如何记录我们缴纳的保险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很清楚明了。如何办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由社区经办机构协管员指导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手续。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管员代填,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社区协管员检查参保人的材料齐全后,由社区送到街道事务所。参保人也可到街道(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街道(乡镇)事务所对参保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盖章,与有关材料一起报县(区)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县(区)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信息进行复核,无误后,确认信息,并为其建立个人帐户。这样就完成了参保手续。

  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标准,中央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如何记录参保缴费。居民参保后,个人缴费、地方政府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实行实账管理。个人账户的钱目前暂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来计息。居民从参保到领取待遇,一般来说,跨度比较长,我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会认真记录,给每个参保人建立参保档案,纸质和电子的都有,都会长期妥善地保存好。

  目前,我们正在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叫金保工程。现在我们正在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现在推行了1.35亿张社保卡。参保人就可以拿着社保卡按时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参保信息,非常方便,还附有金融功能。“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发行8亿张社保卡,方便参保人。

  也有新农保的。比如北京,拿着这个卡去看病,基本医疗保险直接扣除了,非常方便。这个卡不光是医疗,养老等功能都在里面。所以我们部里积极推行社会保障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怎么样?领取养老金需具备哪些条件?到哪里领取养老金?如果参保人去世,他帐户里没有发完的养老金将怎么处理?

  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比如我交了15年,每年100或者1000,这个帐户全部记录在里面,政府补贴,你交100政府给你补30,也都计在个人帐户里,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为什么是139呢?它是一个经验系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计发月数是参照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是根据退休时人口平均预期余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的经验系数。

  领取条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无论男女都是60周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到哪领?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待遇,可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社区协管员也会通知本社区到龄参保人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社区协管员核实信息后,上报有关材料到街道(乡镇)事务所。经办机构每年对待遇领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当然还有生存认定。待遇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经过核定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发养老保险金。参保人去世,账户里没有发完的养老金怎么处理。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我是一名一线城市的普通居民,现在物价上涨较快,日常生活负担加重,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标准才55元,能不能再提高点?

  的确,我们在研究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时候,这块钱是比照新农保过来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实不高,所以我们在指导意见里提出来,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水平。为什么在现在确定55元钱呢?因为我们国家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覆盖人群非常多,加上新农保和城居,大概是1.5亿的农村老人由国家来担负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每年要拿将近1000亿。所以我们主要是想低水平起步,保基本、广覆盖,然后再解决其他问题。所以首要的就是要把这项制度先建立起来,然后再提高水平。

  从新农保制度运行情况看,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政策效果社会反响较好。我们在许多乡村看到和听到农民群众说:过去做梦都没有想到我们老时,政府还给我们养老,这55块钱比儿子要强多了。55块钱多吗?不多,但是非常管用。所以从新农保实践来看,这项制度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我们是逐步推进的。首先要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重在制度建设。制度建立起来,今年是60%,2012年实现全覆盖,这是解决第二步,就是人群实现全覆盖。再逐步解决待遇“从低到高”的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国家财力增强,国家肯定会逐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这在《指导意见》中有专门论述,就是国家在适当时候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作调整,但首先是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水平高了,财力不够,反而推行不下去。所以我们先把制度建立起来,根据国家财力,在制度上、人群上,然后再到待遇水平的逐步提高,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改革开放与发展的成果。

  我是广东省肇庆市的一个失业人员,对于一个下岗人员或低收入人员,每月交将近五百元的保险,真的交不起,每月才一千多元工资,怎样生活?怎样体现“人人老有所依”?之前交了几年,退也不是,进也不是,如何是好?

  我们设定的保险是自愿原则,就是根据他每年收入的状况来决定是否参加保险。还有我们设定的档次是非常有弹性的,现在中央确定的是每年100块钱,你收入状况好,你有能力可以交更多,可以交一千块钱。只要这些网友有劳动能力,如果他积极去工作谋生的线块钱这个低档,我相信还是有这个能力的。但是对于重度残疾人,他没有工作能力,需要社会救济、别人帮扶以及家庭救助才能生存,对于这些人,由政府代替他交一百块钱参加养老保险。实际各地对这些人非常关注,有的交500,有的交1000,但是从中央这个层面来说,最低交100块钱。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县级、市级、省级还是全国统筹?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各地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是否一致?何时能实现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三险”合一?

  “三险”合一是一个愿景,就是我们经济发展到非常好的时候。这两个养老保险制度平台,一个是职业人群,有单位给缴费的,还有就是非职业人群,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的非从业居民。一个是有单位缴费,一个是没有单位缴费,是国家托底的。我们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直接省一级管理,这个在指导意见里已经说到了。试点阶段可以暂时由县级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该直接省级管理,没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过渡到省级管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过渡到省一级管理,再过一段时间,全国经济发展都差不多的时候,就到中央这一级层面。

  城镇居民刚开始,从新农保实施快一年的时间来看,这项制度是不是受到老百姓欢迎以及这个制度能不能顺利推行,基金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也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所以我们在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时,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基金政策法规,建立起内部控制的制度。新农保制度实施一年多,我们已经印发了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制度。不管是个人缴的钱,还是政府补贴,还是其他资金来源,全部计入个人帐户,是放在财政专户里的,是收支两条线,单独计帐、单独计算,从新农保情况来看,我们实施得很好。

  还有就是尽快提高管理层次。试点阶段可能还在县一级,点越多,风险就会越大。一是有条件的地方我们要求尽快实现省级管理,全国31个省就是31个风险点,这样管理起来就比较安全,就比在2800多个县的风险点要小的多。第二,提高管理层次以后,就有了资金量和规模,也为这些钱以后能够更好的保值增值提供了条件。

  第三,日常要加强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金的筹集、划拨和发放进行监控和检查,定期向社会披露基金筹集情况和支付情况。还有就是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实行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我们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每年会在社区里对待遇领取人员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最后就是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基金的保值增值办法。因为个人账户的钱,新农保实施了一年半,在全国是24%的覆盖面,就已经积累了600亿,目前这个钱管得很好,但是是按照银行一年利率来计息,现在物价这么高,我们必须尽快研究基金的投资运营,保值增值办法,使老百姓的钱能够增值保值。

  很谢谢游司长回答我们这么多问题,也非常感谢网友的关注,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