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温岭抄获3起小食杂店出售自酿散装酒案,共查扣29瓶违法产品并予以立案查询。
其间一例案子中,小食杂店店东称是克己杨梅酒,没标签,对照《GB/T 17204-2008 饮料酒分类》国家标准,上述所称的“自酿杨梅酒”归于“制造酒(露酒)”中的“果酒(浸泡型)”。用于出售的果酒,有必要是由正规出产厂家出产的标签标识信息完全的产品。另依据《浙江省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办理规则》,对食物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物摊贩制止出产经营的食物,实施目录办理;小食杂店制止出售的食物目录中包括自酿酒。
自酿杨梅酒是民间很常见的,所以小食杂店觉得拿出来卖不要紧。但克己的果酒、药酒制造环节质量无法把控,且无标签信息,存在必定的食物安全危险危险,故制止用于商场出售。商场监督办理部门提示,向别人出售的散装酒,有必要是由正规出产厂家出产的标签标识信息完全的产品,克己或无标签的散装酒均不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