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促进白酒职业健康发展,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安排对部分“年货”食物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检查。其间,白酒产品共检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9家公司制造的150种产品(不触及出口产品),产品什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6.7%。
此次检查依据GB2757-1981《蒸馏酒及制造酒卫生规范》等国家规范及相关这类的产品规范规则的要求,对白酒产品的感官目标(色、香、味、格)、理化目标(酒精度、总酸、总酯、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固形物、糖精钠)、卫生目标(甲醇、铅)以及标签等项目进行了查验。
检查依据成果得出,一是接连的国家监督检查促进了企业质量认识的进步,加强了质量管理,被检查的白酒产品的卫生目标悉数契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则的要求;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出产企业产质量量较好,产品什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100%。
1、单个产品酒精度达不到明示酒精度的目标。酒精度又名酒度,是白酒的一个重要理化目标,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企业在标签上应向顾客加以明示。检查中有单个产品的酒精度不合格。其间有1种白酒的酒精度明示值为38±1.0%vol,实测值为34.6%vol。
2、单个产品总酯含量不合格。总酯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质量及香型有关,若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恬淡。检查中有单个产品总酯含量未到达规范规则的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首要质量上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能监督部分严厉依照产质量量法等有关法令和法规的规则,对检查中产质量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做处理,期限整改。一起,对检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扬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持续对白酒产质量量进行盯梢检查,促进白酒职业全体质量水平的进步,为广阔购买的人发明定心满足的消费环境。